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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5-12-24 文章來源:  瀏覽次數(shù):2486


知乎大V“童瑤”在知乎平臺詐捐引起對知乎的一片質疑。冒充的美女學霸用大小馬甲配合演出一場頻臨死亡卻依然向往陽光的女生求助的鬧劇居然知乎騙得無數(shù)同情和十多萬募捐,向來被視為智商海拔最高的知乎頓時陷落平川。


評論家欣喜的發(fā)現(xiàn)這次騙局和普通騙局不同的是,靠智商碾壓全網(wǎng)的知乎精英們居然被一個據(jù)說只有中專學歷的吊絲男完美騙倒而無還手之力。數(shù)不清的媒體和自媒體仿佛發(fā)現(xiàn)圣女的修道袍之下原來也穿情趣褻服,對騙子的討伐變成了對知乎的嘲諷,對被騙者的同情變成了對受害人智商的懷疑。


實在我并不以為童瑤騙捐成功是知乎的恥辱,F(xiàn)BI也有被黑幫騙倒的時候。和向陽仁波切騙倒無數(shù)達官和明星不同,童瑤一人成功的扮演三個角色,從2013年就演繹出一對戀人感人的恬淡愛情,經(jīng)由2年多鋪墊才在去年6月毫無PS痕跡的推出自稱重病而有輕生念想的“女大學生”ck小小。整個騙局從一段曲折的情感故事開始,飽含對情感和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的深度探討,于不經(jīng)意間打造出當下八一片子制片廠也拍不出的人生主旋律。以此遠超街頭騙局的專業(yè)級編劇和熟練演技,很難怪糊口場景中的受害人不謹嚴才被騙。


大V詐捐事件帶來對知乎用戶智商的質疑究竟只涉及知乎一家平臺,對個人和第三方平臺是否有權發(fā)起慈善捐助才是事件引發(fā)最大的爭議,對這個爭議的結論將對慈善事業(yè)和社會觀念產(chǎn)生深遠影響。


有一種廣為流傳的觀點以為知乎作為網(wǎng)絡平臺也應為這次欺詐承擔法律責任。論證知乎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論占有《關于促進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和正在進行第二次草案征詢意見的《慈善法》。


首先,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促進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固然不是強制性規(guī)范,但的確指出“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發(fā)起募捐流動的慈善組織的正當性進行驗證,包括查驗登記證書、募捐主體資格證實材料”。但是請留意,立法技術的不完備使這條劃定從一開始就處于無法執(zhí)行的狀態(tài)。由于從劃定字面理解,騰訊和中移動也需要對通過QQ、微信甚至中移動4G網(wǎng)絡發(fā)起的募捐承擔責任,而騰訊和中移動作為基礎服務提供商甚至沒有權利了解第三方通過自身平臺發(fā)布的詳細內容。


退一步來說,知乎作為問答和知識分享平臺,本質并不是廣告發(fā)布。在沒有法律明確要求平臺對捐款承擔實質審查義務的條件下,知乎對一起精心編制的大V騙捐從表面上很丟臉出瑕疵,并且知乎沒有依據(jù)強制要求相關人提供充分的身份證實和事實證實。


《公益事業(yè)捐贈法》第十條劃定“公益性社會集團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yè)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贈”,但是并沒有劃定只有公益性集團才可以接受捐贈。不論按法律仍是按常理,慈善和捐贈都應當是發(fā)于民而用于民的,不應該為官方壟斷。


剛剛發(fā)布的《慈善法》第二稿對捐贈的劃定引發(fā)的爭議最激烈。固然草案第三十二條劃定“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但卻同時在第二十六條劃定“不具有公然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然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然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然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治理”;


進而在第九十七條直接劃定了違背第二十六條的處罰:“開展募捐流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分予以警告、責令休止募捐流動;對違法召募的財產(chǎn),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分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于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不具有公然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然募捐的”。


解釋一下《慈善法》草案以上三條之間的關系。第三十二條答應捐贈人直接向受益人捐贈,但這一條所稱的捐贈已經(jīng)是結果;第二十六條劃定募捐的開展必需由具有公然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進行或與前述慈善組織合作進行,將募捐行為從源頭開始就劃為慈善組織的專有權;第九十七條從違法處罰角度賦予第二十六條強盛執(zhí)行力,使第二十六條成為不可規(guī)避的剛性劃定。


說到這里我們回過頭來看草案第八條的劃定


“本法所稱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以開展慈善流動為宗旨的基金會、社會集團、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組織”,


第十條的劃定“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申請登記,民政部分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旬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本法劃定前提的,準予登記并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劃定前提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劃定“慈善組織開展公然募捐,應當取得公然募捐資格。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分申請公然募捐資格證書。慈善組織內部管理結構健全、運作規(guī)范的,民政部分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旬日內發(fā)給公然募捐資格證書。”


以上三條實質劃定了一個題目,只有依據(jù)社團法規(guī)由政府批準成立且取得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才是發(fā)起募捐流動的正當主體,慈善流動的資格是壟斷的。


中國社團治理模式從政治高度審閱社會集團的成立和管制,有過民非社團組織工作經(jīng)驗的人很清晰申辦的難度。聞名慈善集團壹基金即使在某中央城市成立之后仍舊碰到重重政策難題以致難認為繼,不得不轉移到政策開明和有政府支持的深圳才得以發(fā)展。在社團治理模式得以完成改革之前以依法成立的慈善組織統(tǒng)管捐贈,結果只能是紅會等早已倍遭質疑的政府背景大機構心安理得的正當壟斷慈善。


慈善是稅收之外的社會財富再分配的重要渠道,是現(xiàn)代社會的支柱之一,越發(fā)達和越成熟的社會慈善就越重要性。慈善捐贈先天是具有私家屬性的,捐贈和受捐贈都是不問可知的民事權利。作為中介平臺的慈善組織只是使捐贈事業(yè)更加有序和高效,而不是越俎代庖把捐贈從源頭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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